公眾未必清楚,財政司司長在推動電動車的角色。2009年,政府成立「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督導委員會」」(督導委員會),其首要職權,就是「因應使用電動車輛對提升能源效益和環境的益處,以及帶來的商機,就在本港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的策略和具體配合措施,作出建議。」。而財政司司長正是此督導委員會的主席。
然而,自2009年成立後,督導委員會產生的推動力令人極為失望,社會各界難以指出過去十年政府有何願景、採取過什麼策略、要達成的目標為何進度又是如何,以至近年社會對電動車發展的討論點,無不只糾纏在訊息混亂不清的充電基建及電動車稅務優惠。督導委員會十年來的會議議程、紀錄、跟進事項也因為保密為由而不公開。持份者、投資者要問責的話,似乎也無計可施。
財政司司長於2020/21財政預算案提出將制訂香港首份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,留下不少問號,例如,路線圖涵蓋的車種、具體要解決的問題等等。環境局局長於預算案翌日解畫,向傳媒表示,「希望用一年時間,針對電動私家車,以及公共小巴、的士、巴士、貨車等商用電動車訂立普及化的願景和目標。路線圖又會涵蓋充電設施的配套,管理電動車和維修方面的人力資源培訓,以及電動車舊電池的處理方式。」
就此,健康空氣行動向財政司司長作出以下建議:
- 有鑑於其上述主要職權範圍,「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督導委員會」應為制訂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負起全責;
- 環境局應扮演輔助角色,以加快達至健康空氣及減碳為首要目標,協助督導委員會制訂路線圖之願景及時間表;
- 路線圖應涵蓋所有商用車輛,包括專營巴士、貨車、小巴、的士,以及私家車輛。為達至保障公眾健康的最大效果,政府必須在此路線圖投放更大的力量及資源以推動零排放商用車輛 (整體商用車輛佔超過95%的路邊污染排放,專營巴士佔近20%);
- 作為路線圖的一部分,政府有需要制訂「電動車行動計劃」,並成立「電動車辦公室」負責執行。「電動車辦公室」應就路線圖及行動計劃廣納持份者及社會各界意見,並就執行層面上的問題作出具體建議,例如,電動車科技及充電相容性、發展充電基建等。
- 電動車行動計劃應包括:
- 分階段發展充電基建設施,以達至公共交通及商用車輛越益增加的需求;
- 廣泛收集公營及私營持份者特別有關充電選項的意見,以確保電動車可行性及長遠發展;
- 為公共交通及商用車輛營辦商切換至電動車提供足夠誘因;
- 督導委員會應擴充其委員基礎,包括來自電動車充電技術、設施、生產商、維修、電池管理、公共交通營辦商等界別的專家及代表;並應增加透明度,定期向公眾及各持份者匯報相關路線圖之執行進度。
上述建議只集中在推動電動車上,各政府部門間的配置及與持份者的溝通過程。要達至更整全的零排放交通運輸發展,政府必須往上游探索更低排放的能源供應、以及更以人為本的交通系統。